亦稱中性混合、第三混合。將兩種或多種顏色穿插、並置在一起,於一定的視覺空間之外,能在人眼中造成混合的效果。故稱空間混合。其實顏色本身並沒有真正混 合,它們不是發光體,而只是反射光的混合。因此,與減色法相比,增加了一定的光刺激值,其明度等於參加混合色光的明度平均值,既不減也不加。
由於 它實際比減色法混合明度顯然要高,因此色彩效果顯得豐富、響亮,有一種空間的顫動感,表現自然、物體的光感,更為閃耀。
空間混合的產生須具備必要的條件。
(1)對比各方的色彩比較鮮艷,對比較強烈。
(2)色彩的面積較小,形態為小色點、小色塊、細色線等,並成密集狀。
(3)色彩的位置關係為並置、穿插、交叉等。
(4)有相當的視覺空間距離。 |